国管公积金贷款收紧 上饶房贷政策没有变

我市贷款政策仍执行2011年标准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不少市民担心,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不是也跟着调整了?为此,记者走访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
  各市(地)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设区市管理原则,各市(地)公积金政策在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信贷最高额度、期限等政策,是由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制定的。记者昨日从上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公积金信贷政策未有任何变化。
  据了解,我市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是在2010年12月28日印发,从2011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针对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未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居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档次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1.1倍执行。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0793 - 8232626